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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 小版主 - 慎防詐騙 | 2011-04-13 | 點閱數: 1602

  165 專線資料顯示自 100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短短一週間,民眾因購買某直銷公司產品,卻事後遭歹徒以民眾購物消費時,因「收貨簽單圈錯,送貨員誤勾分期付款」、「公司帳務錯誤設定為分期」、「信用卡刷卡消費誤設分期」等理由,製造民眾權益即將受到影響之說詞,隨即至 ATM 依歹徒操作解除設定,而將錢轉入詐騙帳戶內,同一受害的案類竟逾 30 件,詐騙金額累計已達 150 萬餘元。


    經分析上開詐騙被害案件之交易及付款類型,多數被害人係經由該直銷公司網站線上購物分以 ATM 轉帳、網路刷卡或貨到付款方式完成交易,另有少數個案則直接至該公司直營店當場刷卡取貨,也發生同一詐騙案件。究其詐騙成因,顯係與民眾購物資料外洩有密切關係,導致歹徒充分掌握交易內容及細節(含購物時間、品名、價格及付款方式等資料)行使詐騙;另從此一案例又發現,網路商家訂單系統或店面收單過程均有可能發生類似資料外洩之情事,而此種犯罪手法過去曾發生於電視購物,未來亦將會延伸至實體商家或任何經營線上購物之網路商家。


  臺中市謝小姐於今年 1 月間,在該直銷公司網站訂購營養食品,使用聯邦銀行信用卡線上付費,並順利收受貨物後,於 3 月底接獲自稱該公司人員去電表示其當初匯款誤設分期付款,為保障謝女權益,將代為聯絡銀行協助取消分期付款約定,謝女隨後立即接到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請其前往 ATM 按指示重新設定,最後發現被騙 5 萬 9,956 元。新北市蔡小姐則於該公司直營分店購買化妝品,當場刷卡付款完成交易,於 2 個月後接獲歹徒假冒公司人員來電,謊稱作業人員疏失記帳錯誤,導致誤設分期扣款轉帳約定,將造成蔡女連續按月扣款的損失,並假好意請其至 ATM 操作,以取消分期付款設定,實際上卻是詐騙蔡女將 2 萬 9,978 元轉入詐騙人頭帳戶。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未來賣家如未盡妥善保管交易資料責任,而導致買家遭受詐騙損害時,買家可向賣家求償。警方在此呼籲各個商家應重視資安問題,除應維護己身商譽外,亦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工作,凡經營網購或採行會員制之賣家商行,應投資必要經費來做好電腦資料安全防護工作,以避免未來因賠償責任而損失更多金錢。另再次提醒民眾,自動提(存)款機只有提(存)款或匯錢轉出的功能,無法設定或解除分期付款,且信用卡所有消費均會留下交易紀錄,請不用擔心會因誤勾或誤填的問題,銀行會保障您的權益,只要聽到任何人指稱「至自動提(存)款機操作,以解除分期付款」說詞,必屬詐騙,千萬不可聽信操作。若接到因購物交易衍生類似問題的電話,一定要先循正確管道查證或撥打 165 專線查詢,以防受騙。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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